苗栗縣烏眉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工作計畫
經105.08.31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
壹、依據:
一、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
二、苗栗縣特殊教育年度計畫
貳、目標:
一、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學生,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,充分發 展身心
潛能,培養健全人格,發展良好社會適應能力。
二、結合各種資源,提供多元化安置措施,以貫徹零拒絕之教育政策。
三、提供符合適性化、個別化及融合精神之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及設施。
四、推動本校各項特殊教育事務,增進師生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瞭解、接納與融合。
五、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優勢能力、性向及特殊教育需求與生涯規劃,提供適當
之升學輔導。
參、工作內容:
一、身心障礙學生轉介、申請、鑑定、通報及轉銜。
二、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、鑑定、安置及輔導事宜。
三、議決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設計、多元評量、考試服務、成績計算及特殊教育方
案。
四、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、輔具、交通補助費、獎助學金、教師助理員、專業團
隊等申請及相關福利服務。
五、提供特殊教育學生輔導、親職教育等支持服務。
六、安排特殊教育宣導及教師研習活動。
肆、實施方式:
一、組織成員
(一)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,負責特殊教育推展工作及特殊教育之相關業
務,詳見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。
(二)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會議。
二、實施對象:全體師生
三、辦理方式:
(一)教育宣導:
1、每學期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。
2、利用週三教師進修時間,辦理特殊教育研習。
(二)鑑定工作:
依照教育局之鑑定工作期程辦理特殊學生之鑑定安置工作。
(三)教學服務:
依據特殊學生需求,提供個別化課程設計、教學評量等服務。
(四)福利申請:
配合特殊學生需求,提供設備、人員、獎助金等申請。
伍、實施期程:
一、實施期間:每年八月至隔年七月
二、工作計畫表
月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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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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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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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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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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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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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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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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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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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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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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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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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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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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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、本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,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,修正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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